内容简介:
矿产资源是自然赋予的重要宝藏,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必须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由于广西一直未制定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在相关研究方面处于空白,根据国家文件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广西境内所有矿业权均无法出让,矿产资源无法进行配置。矿业是广西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其健康发展是广西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矿业权无法出让、矿产资源无法配置,将导致矿产品及原料供需严重失衡,直接影响各行各业的发展。因此,制定广西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切实推进广西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广西矿产资源配置问题、保障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手段。在此背景之下,本书研究制定了广西主要矿产的采矿权及全部矿产的探矿权的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文件的出台提供科学建议,为广西矿业权出让底价提供法律依据,为广西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的政策出台提供科学依据,为保障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和广西地方矿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和基础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