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宋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主持的变法运动历时十六年(1069—1085年),但主要举办还是集中在熙宁年间的熙宁二年至熙宁九年(1069—1076年)。在此期间,王安石在财政、经济、军事、官制、选举、教育等诸多领域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这些改革,在时间上有早有晚,不是齐头并进;在内容上有多有少,不是平均分配。其着力最多处,是在理财和整军。农业经济关系的改革,是“富国”的重点之一,在这方面先后推行了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等。改革商品货币关系,是“富国”的又一个重点,这方面先后推行了均输法、市易法、免行役法等。“强兵”在变法中的地位不亚于“富国”,为此先后在军事领域实行了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等。此外,熙宁新政也涉及到科举与教育领域的改革。熙宁新政企图改变北宋中期以来国家积弱积贫、官场因循拖沓的现状,目的集中在“抑兼并,振贫弱”“兴田利,增利禄”等方面。通过新政,国家财政有所改善,西北边防有所好转,积贫积弱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