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规范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水平,制定本标准。
建设单位应根据其项目管理的要求确定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并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监理职责。
承担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监理资质,并应按照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监理业务。
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基本准则开展监理业务。
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应实施信息化管理。
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