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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诗的体式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从狭义的角度讲,新诗的体式专指新诗文本的语言组合方式,是新诗语言呈现出来的制度化、规范化属性。“在一个社会中,某些复现的话语属性被制度化,个人作品按照规范被产生和感知。所谓体裁,无论是文学的还是非文学的,不过是话语属性的制度化而已。”语言决定体式,对新诗体式的理解应该立足于语言这个本质问题,“什么样的语言决定什么样的诗歌体式,这在中国形式诗学研究中,已渐渐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共识”。在中国现代诗学理论上早发现语言与体式之间重要关系的,是新诗的始作俑者胡适。在胡适看来,新诗的体式是白话给逼出来的,“诗体大解放”的根本动力是白话文替代文言文的语言变革。然而,在胡适的观点形成之前,还应追溯到晚清“诗界革命”旗手黄遵宪的诗学主张。在黄遵宪看来,时代的变化引起了语言的变化,语言的变化引起了文字的变化,文字的变化引起了文体的变化;虽然文字的变化和文体的变化要比语言的变化缓慢,但这个变化是必然的。从广义的角度讲,新诗体式的生成固然应该关注语言这个外部形态,但体式的存在也是一种文化的存在,“一种文学体裁的形成是长期的创作实践的结果,也是一代代人探索的结果,体裁犹如语言中的语法规则,不是某个人的约定,而是一种经过长期实践后的约定俗成”。甚至社会的时代精神、审美风范、文学思潮,乃至于诗人的诗歌观念、思维方式和情感方式等都会影响到新诗体式的建立。新诗的体式从外在形态上可以分为行式和节式,包括分节、建行等,是新诗体式“形”的因素。新诗按照诗行和诗节的构筑特点不同,又可分为多种样式,虽然每种样式有相对独特的审美特征,但各种样式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体式还包括声调、音韵,即是否讲究平仄、押韵,以及韵的宽窄、疏密,节奏的快慢以及是否合乎音乐性,或者是诗句的音步多少有无规律性,这是新诗体式“音”的因素。另外,体式还包括语言方式,即表情达意的句法、词法和修辞方式等因素,以及社会的风尚与文学思潮的影响,诗人的思维方式、情感方式和诗歌观念等。总之,影响新诗体式生成的因素是丰富的,也是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