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60多年,以“民族识别”工作奠定的56个民族的国体框架也在社会实践中走过了60多年。以各地区的社会实践来返观、反思这一框架的运行效果,来反思当年这一工作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结合苏联、南斯拉夫解体后人们对其“民族”定义和制度运行效果的反思,应当是一件中国学术界不能回避的学术研究和政策讨论的工作。我们也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在“民族识别”完成之后,每个国民“民族身份”的确定和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建制是否在不断强化各群体的“民族意识”,推动他们从传统社会中的“部族”转变为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民族”?是否有些“民族”在被识别后出现了对自己民族的历史和“传统文化”进行重新构建的现象?以及今天我们是否有必要从“民族国家建构”和“公民国家建构”这些基本理论视角对这一过程及其后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讨论?毫无疑问,50年代的由政府主导的对“56个民族”的民族建构对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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