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洞穴奇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Lon Fuller)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获救后,存活的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富勒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5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在富勒的原作中,正反投票结果为2:2(一人弃权),有罪判决最终得到维持。1999年,《哈佛法律评论》再次组织7位法官和学者为该案撰写判决,包括6篇判决和1篇导论,本书稿就是对这七篇文章的编译。六位做出判决的法官和学者再次打成3:3平手。本书非常具有启发意义,不同的判决书提供了迥异的立场和思维方式,提醒我们作出判断的时候不要预设立场,个体生存环境的不同会导致迥异的价值观和道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