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主要对一下4个方面进行的介绍: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据说威廉・詹姆士 [1] 曾经说过,任何一个问题的最大敌人就是这一问题的教授们。他这样说,是指的像医药和法律这类实际活动。在这些实际活动中,从事实际业务的人不断地与生活和自然界的事实保持接触。他从经验里得出他的观念,而且必须经常加以改变,并改造他的理论,使其适合于必须应用这些理论的事实。另一方面,教授却从其他人的关系中去认识那些生活和自然界的事实,并且假定这些东西都是别人给予他的。他从这些事实中进行概括并整理出各种概念和理论来,然后再从中推论出更多的概念和理论;根据这些事实,他建立起一套顽强的、违反生活和自然界事实的和非常固执的教义,并企图使生活和自然界符合他的理论模型。对于我们从事各门社会科学的人,这种看法包含着一个警告。仅拿我自己的专门领域来说,当我们回顾过去时,我们见到五十年以前的法官和律师在关于法律的业经证明具有重要意义的运动里,完全走在法学家和法学教师前面,这肯定是真确的事实。那时法律科学到处落后于立法和司法判决的实际进程。律科学一有实际影响时,它就起阻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