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的核心论证是马克思对于个人主义主题与社群主义主题的独特综合。我将这种综合称为“关系中的个人”,而“关系中的个人”是构成社会生活的基本要素。从规范的意义来说,马克思的解释赋予了强调平等性和社会相关性的自由以解释特权,在那里,对于个人的平等自由的承认也引起了对于正义的含蓄的解释。尽管马克思将这些规范看作是在一个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或许马克思对这个历史给予了一种过于狭窄的“西方的”解释),但我同样将马克思归于强调人的自我改变(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的创造性潜能的人道主义传统。然而,马克思又不同于传统的人道主义进路,他强调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基本的自由和政治权利)于个人和共同体兴盛的必要性。
随后我指出,这些不同的能动性条件可以根据一个被扩展的人权(尽管马克思本人批判权利)观念而得到具体说明。简言之,马克思十分坚定地信奉个人的平等自由。当然,个人被理解为需要某种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发展和免于一切压迫和剥削形式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