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随着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目的之变迁,“单一型”KAQ法科学生培养模式逐渐演变成了法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在新时代法治中国的背景下,我国高校应立足国情,并参考域外改革的成功经验,将法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目标定位为以培养法官为主,培养律师为次。在此培养目标之下,课程设置多样化,造融知识、能力和伦理一体的综合性课程;教学方法多元化,重提升传统讲授法的教学效果;考试制度则要严格化并有所创新。<br/>【作者】<br/>邱雪梅,法学博士(民商法专业),现为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近年来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和法律教育,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编纂视野下过失类型化研究”、*基金项目“先合同责任研究”、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创新类”项目“高等学校法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研究”和广州市教育局教育科研项目“高等学校法科学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并出版和发表了相关主题的著作和论文。<br/>
作者简介:
邱雪梅,法学博士(民商法专业),现为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近年来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和法律教育,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编纂视野下过失类型化研究”、*基金项目“先合同责任研究”、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创新类”项目“高等学校法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研究”和广州市教育局教育科研项目“高等学校法科学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并出版和发表了相关主题的著作和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