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物权行为理论最早由德国民法学家提出。自20世纪80年代末,新中国的民法学者开始在国内法学刊物上介绍物权行为理论。但是,由于对中国近代中国民法学物权行为缺乏了解,学者间对物权行为理论在中国的引入和发展历史知之甚少,甚至不知道近代中国民法学早已引入物权行为理论,并指导着立法和司法活动。
本书介绍了清末时期,随着西方法学的输入,物权契约逐步进入中国法学人的视野。得益于日本民法学家的著作和演讲,近代的法学前辈们引入了物权行为理论,并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书对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的纵向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并指出物权行为理论在中国近代,已经切实地指导着中国的民事立法和审判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