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文从善意在民法中的历史发展入手,研究了善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民法中的地位,揭示出善意在民法中的分立式发展特点,善意和诚信分离的原因缘于其二者在民法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
善意在规范中的应用表现在各种具体的制度中,各种制度体现了民法一个基本价值选择,即法律保护善意。这种保护方法因具体的制度的不同而各异,或为物权的取得,或为债权的救济,或为责任的减免,或为主张法律行为有效的有利地位。就物权的保护制度而言,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对制度本身的构建有着决定性影响。不同的国家基于不同的经济制度、文化传统等因素的作用,对善意的保护在程度上是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