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基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传导性和环境要素的流动性特征,近年来,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跨界环境污染防治等区域环境治理议题强势凸显。区域环境治理突破了传统上以行政区为行权疆界、依行政层级逐层配置政府公权力的“辖区治理”范畴,转而以生态关联重构政府间的环境治理关系。诸如建立重点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设立区域环境治理机构、地方政府间签订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制定生态功能区划等制度与实践,均彰显了政府在区域环境治理领域的有益探索。这些探索深刻改变了传统“辖区治理”带来的碎片化权力运行逻辑。在此基础上,以区域(生态区)为全新治理单元,在区域范围内重新整合治理力量并推行协同性治理的区域环境治理法律制度之完善,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普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