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对此,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条款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二》)、《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纲要》)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