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律师制度完善与否,是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律师文化的发展非常短暂,律师事业在解放后几经曲折,真正实行律师制度的历史只有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律师制度建设还有很多不足,需要不断地完善。
上个世纪80、90年代,一些学者根据体制改革的需要,就律师的性质、律师事务所体制、律师管理体制、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为《律师法》的立法工作提供了一定指导,初步形成律师学的框架体系。但是,由于律师理论研究起步晚、基础薄弱,并受不良传统观念以及僵化法律思想的影响,有关研究多局限在对现有制度的注释方面,还缺乏在深入探索律师原理的基础上对律师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完善,使不少重要问题众说纷纭,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这在律师的性质、律师执业权利、律师执业机构、律师收费、律师法律责任等问题上都有突出的表现,该现状迟滞了对律师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