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以限制的正犯概念为基石构建的正犯与共犯二元区分制语境下,面对复杂的犯罪参与问题,区分制倡导者为获得可欲且妥善的裁判结果,不得不放弃形式的正犯概念而转向实质的正犯理论,在传统正犯的延长线上,衍生出诸多非典型正犯类型。
本书以正犯概念实质化为叙事背景,以非典型正犯为研究契机,反思性检讨限制的正犯概念与二元区分制立法的结构性矛盾,指出在正犯概念实质化的方向上,正犯的形象正与限制的正犯概念渐行渐远,并最终滑向了单一正犯概念与统一正犯立法。比较而言,机能的统一正犯体系兼具形式合理性与实质正当性,值得肯定。鉴于我国共同犯罪立法的特殊性,以单一正犯概念与统一正犯体系为指导观念,重构我国共同犯罪理论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学术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