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刑法修正案(十一)》设置妨害安全驾驶罪以及实践中出现的诸多交通犯罪,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交通领域犯罪的热议。同时,自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置危险驾驶罪以来,该罪已实施十年有余。有必要研究刑法应如何防止交通犯罪,尤其是如何设置交通风险管控法网,从而守护交通安全。
本书借助于危害原则及其衍生的间接危害行为,对我国刑法规制没有实害结果犯罪立法的完善予以分析。并引入英美法系的危害原则及其衍生的间接危害行为,对我国刑法应对交通风险的立法,尤其是没有实害结果犯罪立法的完善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根据交通犯罪领域的间接危害行为的种类、特征,提出完善我国交通犯罪刑事立法的解决路径。